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全球造船和航运业造成严重冲击。针对因疫情引发的国际海事公约履约挑战,我国和国际船级社协会(IACS)联合向国际海事组织(IMO)提交了提案,引起国际广泛关注和IMO高度重视。
2020年4月3日,IMO秘书长签发了《新冠病毒(COVID-19)—不可预见的延迟交船的指南》通函信,指出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,船厂、设备供应商、船东、检验机构和服务工程师在及时交船方面遇到各种困难。考虑当前疫情属于超出船厂和船东控制的不能预见的情形,希望各成员国和国际组织对IMO批准的有关文件予以关注,并据此解决不可预见的延迟交船问题。IMO特别请各方关注中国和IACS提案,请各成员国考虑按相关规定和提案建议,处理延期至2020年7月1日以后交付船舶的目标型船舶建造标准(GBS)规则适用问题。
在当前疫情全球蔓延形势下,IMO印发该指南,明确了有关延期交付船舶的规则适用性,对船厂和船东避免因疫情影响产生的履约风险有着重要意义。
原文链接:
http://www.miit.gov.cn/n1146285/n1146352/n3054355/n7697926/n7697960/c7850996/content.html
咨询电话:0451-82569306